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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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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0-044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罗山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山湖旅游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100万元。本公司持有罗山湖旅游公司70%的股权,桂林罗山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山湖集团公司”)持有罗山湖旅游公司30%的股权。罗山湖旅游公司主要开发相关体育休闲运动项目。截止2020年6月30日,罗山湖旅游公司总资产28,150.37万元,净资产7,605.24万元,2020年1-6月实现净利润-467.9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0年8月28日,罗山湖旅游公司、罗山湖集团公司收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罗山水库保护范围内房屋建筑的函》(临政函【2020】3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为保护两江镇罗山水库生态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们公司在罗山湖水库保护范围内剩余的9栋建筑物依法进行处置,对其中7栋建筑物进行拆除,收回2栋建筑物作为水利部门水库管理用房,同时收回上述房屋所占土地,鉴于你们公司建设上述房屋时已依法办理相关用地建设等手续,区人民政府将给予重置价补偿。”

  上述9栋建筑物,其中8栋为酒店式别墅,1栋为临时建筑物。

  上述罗山湖旅游公司9栋建筑物与2019年12月已拆除的9栋房屋建筑物(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山湖旅游公司相关事宜的公告》),占地面积48.82亩,其建筑资产原值约2,999万元,所占土地资产原值约4,327万元。

  根据临政函【2020】37号文及临政函【2019】89号文,临桂区人民政府将给予罗山湖旅游公司重置价补偿,罗山湖旅游公司上述18栋房屋建筑物以及收回其所占土地事项不存在资产减值迹象,对本公司本期净利润无重大影响。由于罗山湖旅游公司上述18栋房屋建筑无经营收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鉴于目前补偿金额尚未确定,公司尚无法测算该事项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待补偿金额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政府关于拆除罗山水库保护范围内房屋建筑的函》(临政函【2020】37号)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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