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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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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产品框架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为框架合同,供货方式为定价不定量,具体数量等以订单为准,卖方须无条件接受供货范围由于设计等原因增减变化。公司暂无法预计本框架合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业绩的具体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框架协议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近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签订了《临氢不锈钢、合金钢(含镍基合金)管件框架买卖合同》。现将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卖方: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签署地点:广东揭阳市惠来县

  货物名称:临氢不锈钢、合金钢(含镍基合金)管件

  采购期限:2020年7月27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

  采购期间内,卖方将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供应货物。供货方式为定价不定量,具体数量等以订单为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0699715295P

  类型:内资分公司

  负责人:陈俊豪

  住所: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一楼

  经营范围:筹建:石油、天然气加工和石油产品、化工产品生产、销售项目。

  2、公司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该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业务。

  4、交易对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履约能力较好。

  三、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化分公司

  卖方: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2、货物名称:临氢不锈钢、合金钢(含镍基合金)管件

  3、采购期限为2020年7月27日至2023年6月30日止(“采购期间”),本合同只是约束买方在本采购期间内签发的订单。

  4、采购期间内,卖方将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买方供应货物。供货方式为:定价不定量。具体数量等以订单为准。卖方要无条件接受供货范围由于设计等原因增减变化。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按订单逐笔结算。收到签发的全部到货证明和等额增值税发票的30天内,支付订单金额的95%。支付方式:银行电汇。

  (2)买方有权从每期应付货款中暂扣相当于当期订单金额5%的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了相关文件后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扣除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而应扣减的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如有)后的余额。

  6、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价格采购或供应货物,则视为该方违约,应向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检验、验收和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卖方自接到买方索赔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做出任何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提出的索赔。

  (4)除不可抗力外,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延迟交货,每延迟交货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延迟交付的货物总价的0.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的支付不解除卖方的发货/交货责任。如果卖方未能在约定的发货/交货期内按时交货,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卖方还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5)如果延迟交货超过30日,则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买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

  (6)若买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方式向卖方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卖方按照逾期未付的价款的0.5%。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买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所有违约金和/或相应的损害赔偿总额,不得超过逾期未付价款的10%。

  (7)买方有权从合同价款的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卖方应付给买方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做出变更。合同变更应以书面方式做出。

  (2)卖方严重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自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仍未能改正的,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并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定金罚则扣除或者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4)卖方破产或因其他原因丧失清偿能力,在不损害或影响买方的任何行动权利和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对买方补救措施的条件下,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无须向卖方作任何补偿。

  (5)解除本合同不影响合同解除前已生效的订单的效力。

  8、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并签署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的合同为框架合同,供货方式为定价不定量,具体数量等以订单为准,公司暂无法预计本框架合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业绩的具体影响。

  2、若本次框架合同顺利履行,将有利于公司金属管件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合同约定的产品与新峰管业现有主营业务一致,新峰管业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具备履行本框架合同的能力。

  3、本次框架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为框架合同,供货方式为定价不定量,具体数量等以订单为准,卖方须无条件接受供货范围由于设计等原因增减变化,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延缓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情况

  ■

  2、本框架合同签订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3、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的其他股份减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后未来三个月内,如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有股份减持的计划或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临氢不锈钢、合金钢(含镍基合金)管件框架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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