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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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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期次级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8

  债券代码: 167435    债券简称:20财通C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期次级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80亿元次级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2059号)。本次债券分期发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

  根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期限为3年。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0年8月14日完成,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次级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09%。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 150618          债券简称:18财通C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期次级债券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21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8月24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8月24日开始支付2019年8 月23日至2020年8月2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期次级债券。

  2、 证券简称:18财通C3。

  3、债券代码:150618。

  4、发行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25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

  7、票面利率:5.19%。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9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22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8月23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22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19%,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00元,派发利息为51.9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0年8月21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0年8月24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1901室

  联系人:于燕

  联系电话:0571-87828082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人:胡婷婷、王恒

  电话:010-83326828、010-83326872

  传真:010-83326948、010-8332692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人:曹伊楠

  联系电话:021-38874800-8251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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