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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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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7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特尔佳第一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连宗敏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191,8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452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2人,经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二位股东均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0名,代表股数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44,191,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52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829,9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592%。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含    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21,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6%;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759,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3%;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121,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6%;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3,759,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3%;反对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特尔佳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实用新型

  专利证书的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特尔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特尔佳”)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2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用新型名称:一种晶体管半导体分立器件芯片

  1、发明人:潘国刚

  2、专利号:ZL201922292482.3

  3、专利申请日:2019年12月19日

  4、专利权人:江苏特尔佳科技有限公司

  5、授权公告日:2020年7月21日

  6、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二)实用新型名称:一种分立器件管芯排布结构

  1、发明人:潘国刚

  2、专利号:ZL 201922292823.7

  3、专利申请日:2019年12月19日

  4、专利权人:江苏特尔佳科技有限公司

  5、授权公告日:2020年7月21日

  6、专利权期限: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专利为江苏特尔佳自主研发取得,其所涉及的技术及应用领域与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业务相关。上述专利的取得暂不会对公司近期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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