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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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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2号)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6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7,200,000.00(本次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8,000,000.00元,公司已从非募集资金户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8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800,000.00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47,169.81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4,150.9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738,679.25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23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2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近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共计252,280,00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兖州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9142104415,截止2020年7月23日,专户余额为25,28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技术中心改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野、叶欣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券持有人减持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2号)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716号”文同意,公司26,000万元可转换债券于2020年8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联诚转债”,债券代码“128120”。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元强先生通过优先配售持有联诚转债          619,39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3.82%。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山东联诚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中已公告了上述信息。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8月17日 ,公司收到郭元强先生通知,其于2020年8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有的联诚转债392,782张,占发行总量的15.11%,具体变动明细如下:

  ■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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