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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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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广汇汽车 股票代码:600297 编号: 2020-066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广汇汽车”、“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337,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广汇转债”,代码“110072”)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4号文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8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370,000手(3,370万张)。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广汇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广汇汽车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1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415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参见《发行公告》释义部分)。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广汇配债”,配售代码为“704297”。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110,301,75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广汇转债上限总额为3,365,775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3,370,000手的99.875%。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广汇发债”,申购代码为“733297”。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337,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37,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1,1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17日(T-1日),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8月18日(T日)。

  8、本次发行的广汇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广汇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8月14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以上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广汇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广汇汽车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15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0415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04297”,配售简称为“广汇配债”。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广汇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广汇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广汇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广汇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3)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8月18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33297”,申购简称为“广汇发债”。申购价格为100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广汇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广汇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0年8月18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8月1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8月19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年8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广汇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4日(T+4日)刊登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337,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37,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1,1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

  联系人:许星、董昊明

  联系电话:021-24032833

  传真:021-24032811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7682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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