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17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宏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所持股份479,707,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66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所持股份479,677,5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631%。
2、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10名,所持股份30,0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6%。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4名,所持股份39,097,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67%。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股数479,686,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反对股数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20,5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9,076,8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股数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股数20,592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份总数的0.052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李文婷律师、成赟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