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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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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0-055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6号大街452号高科技企业孵化器3幢9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建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0,443,5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44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5名,代表股份3,63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63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0,427,2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28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63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314%。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3,621,100股;通过网络投票3人,代表股份16,300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44,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9%;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44,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9%;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344,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9%;反对1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443,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胡馨缘律师、张亚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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