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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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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0-05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或“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6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赵锐勇、赵非凡、俞连明、祝政、李祖岳、周亚敏、吴建刚:

  我局发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2018年3月,天目药业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天目”)以员工个人名义向外部单位借入500万,并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二、2018年6月,天目药业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向天目药业子公司黄山天目薄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薄荷”)员工个人借款352万元,由天目药业提供担保。

  三、2018年8月,长城集团分别向天目药业员工个人、黄山天目员工个人等两人借款,合计500万元,由天目药业提供担保。

  四、2018年11月,天目药业关联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向天目薄荷员工个人、黄山天目员工个人、天目药业员工个人等三人借款,合计770万元,由天目药业提供担保。

  五、2020年1月19日和1月22日天目药业分别向长城影视借出款项80万和190万元。

  六、天目药业控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和杭州三慎泰宝丰中药有限公司2019年5-6月期间共向其少数股东(持股49%)杭州豪懿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豪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020万元,上述借款巳于2019年9月前归还。

  上述事项均未履行审批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赵锐勇对违规事项一负有责任,现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赵非凡对违规事项二、三、四、五、六负有责任,时任总经理祝政对违规事项一负有责任,时任总经理俞连明对违规事项二负有责任,现任总经理兼董祕李袓岳对违规事项三、四、五、六负有责任,时任财务总监周亚敏对违规事项一、 二、三、四、六负有责任,时任董秘吴建刚对违规事项一、二、三、四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天目药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及时归还占用资金,结合还款及整改等情况于2020年8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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