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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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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0-042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与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智未来”)、陈玉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通过代理律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并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106执2174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二)被申请执行人一: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二:陈玉峰

  (三)代理人:丁维、冯晓盈

  (四)案件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申请执行人明智未来及陈玉峰尚未履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41454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广州明安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诉讼的审理及判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19-049)、2020年5月12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20-027)。

  (五)申请执行依据:

  (2019)粤0106民初41454号《民事判决书》。

  (六)申请执行内容

  1、被申请执行人一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1,748,000元及违约金7,934,082元(自2019年11月26日起违约金以31,748,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申请执行人有权就被申请执行人一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55%股权(股权数额为人民币8800万元)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申请执行人一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600,800元;

  4、被申请执行人二陈玉峰对被申请执行人一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第三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案件受理费243,21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申请执行人一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6、如果各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7、被申请执行人一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二陈玉峰承担本案各项执行费用。

  以上申请执行金额合计为:40,531,096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106执21741号)。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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