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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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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中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中胜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2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与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0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截至2020年8月3日,王中胜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2020年8月11日,公司收到王中胜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王中胜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19,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王中胜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王中胜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王中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3、本次减持前后王中胜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世宁、杨新子合并持股情况

  ■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股份限售承诺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王中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

  2、股份减持承诺

  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王中胜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股份减持承诺。

  3、王中胜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王中胜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王中胜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王中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将持续关注持股5%以上股东王中胜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王中胜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长被刑事立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收到合肥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原董事长周发展涉嫌职务侵占一案,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立案。

  2019年4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周发展为公司董事长;2020年3月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罢免周发展公司董事长职务;2020年6月23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罢免周发展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截至目前,周发展未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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