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新好”)于2019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深证调查通字【2019】004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2020年8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结案通知书》(深证结案字【2020】4号)及向公司抄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本次立案调查事项予以结案,同时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做出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一、结案情况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004号)所载调查事项,经审理,深圳证监局决定结案。
二、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行政处罚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以全新好名义借款、提供对外担保;
2、练卫飞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练卫飞守法与合规意识淡漠,长期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优势和相关职务便利,导致全新好治理严重缺陷、内部控制混乱,引发多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在被监管机构处罚后,不仅不积极悔过改正,反而蓄意隐瞒,致使本案违法事实在前次处罚决定作出后才被发现,依法应予以严惩。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练卫飞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公司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决策执行程序,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