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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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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2020-034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9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4月2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4、2019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年6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8,831,660股。

  6、2020年4月30日,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87,722,96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含税)。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每股派发0.07元(含税)。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完成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7月17日实施完成,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P =(P0-V)=8.63-0.11-0.07=8.45元/股

  3、调整情况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3元/股调整为8.45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完成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7月17日实施完成,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3元/股调整为8.45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完成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7月17日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3元/股调整为8.45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除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因本次回购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须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的方案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2020-035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07,500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45元/股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9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4月28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纳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

  4、2019年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19年6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8,831,660股。

  6、2020年4月30日,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份回购依据和回购价格

  (一)股份回购依据

  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宗翔新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19年6月28日实施完成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0年7月17日实施完成,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63元/股调整为8.45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4,288,375元人民币,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原激励对象宗翔新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宗翔新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除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时,因本次回购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须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的方案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2020-036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宗翔新等8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07,500万股,回购价格为8.45元/股。上述回购股份数量总计占目前总股本的0.0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88,222,962股减至987,715,46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988,222,962元减少为987,715,46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

  2、联系人: 吕晓萍

  3、联系电话:010-66014466-3895

  4、传真号码:010-66063036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25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民族饭店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25日

  至2020年8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2020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股东大会资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点,下午2:00-5:00点。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48房间

  4、联系人:吕晓萍

  5、联系电话:010-66014466-3895

  6、传真:010-66063036

  7、邮编:100031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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