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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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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11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2020年1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0-001号、2020-002号和2020-009号)。

  现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

  二、审批程序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风险短期投资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实施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365,500万元(含本公告涉及现金管理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相关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0-11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洋洋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名,代表公司1,127,355,737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3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公司1,006,993,061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372%,其中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公司14,320,074股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公司120,362,676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63%,其中中小股东共24名,代表公司120,362,676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127,355,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68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浩、潘思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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