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事后核查发现公告内容中将“ 2020 年7月31日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误写为“2020 年8月31日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予以更正。更正后的全文如下(其中更正后的内容以加粗表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7月31日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93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4,693股(详见公司2020年7月1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64,693股,同时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364,69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依法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联系电话:028-66848862
联系人:李超、向莹壑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