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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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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层再迎政策利好
券商可先保荐后直投
□本报记者 吴科任

  □本报记者 吴科任  

  

  证监会7月31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号》明确,在新三板公开发行中先行先试“保荐+直投”的制度创新,放开有关投资时点和投资比例限制。专家表示,《指引》的发布,对促进券商投资新三板,更好发挥市场约束制衡机制,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采取差异化制度安排

  证监会表示,适当放宽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投资的相关要求。为支持新三板改革,放开保荐机构直接投资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的时点限制,即可以“先保荐、后直投”。

  发行人拟在新三板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在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提供保荐服务前后,保荐机构或者控股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及前述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均可对发行人进行投资。

  《指引》规定,发行人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1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证监会表示,根据注册制推进安排和各板块具体情况,采取差异化安排。(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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