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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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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4公司中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股、元/股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2.6.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6.2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

  2.6.3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3.2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上半年,我国经济先降后升,二季度经济增速由负转正,主要指标恢复性增长,经济运行有所复苏。受复工复产复市推进、经济活动恢复、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西电东送有所减少、煤炭价格有所下降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电力主业营业收入同比大幅增加。

  面对当前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深入贯彻“产融结合、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战略定力,坚定发展信心,积极应对挑战,紧抓新能源电力安全生产、提质增效,力促新金融投资审慎经营、特色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17亿元,同比增长49.61%;利润总额9.40亿元,同比增长172.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8亿元,同比增长101.35%,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的目标。

  3.2.1狠抓运营、主动作为,新能源电力实现快速增长

  3.2.1.1报告期内,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公司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严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全员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做到不停工不松懈,稳固在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发电方面的优势,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为公司整体业绩的增长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巩固了公司新能源电力细分行业龙头地位。

  3.2.1.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新售电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依托政策支撑和区域优势,积极主动作为,开拓售电市场,实现了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利于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新能源电力主业竞争力。

  3.2.2科技赋能、金融向善,新金融投资探索特色发展

  公司发起设立的梅州客商银行主动适应新时代金融发展要求,明确“科技赋能、金融向善,做‘特、专、精、美’的新型价值银行”的“2.0版”发展战略,借助金融科技力量,以普惠金融和产业金融双轮驱动,扎根苏区、融入湾区,向新而生,融合共生。

  报告期内,梅州客商银行大力推进温氏物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特色业务,在全国民营银行中首家推出抗疫专项金融产品“抗疫贷”,与一一五科技联合发布多项跨界创新产品,与梅州市人民医院、广东金融学院开展深度合作,与高校合作共建乡村振兴研究院、教学实践基地、金融协作平台,坚持以科技赋能金融,探索金融科技转化,为客户提供特色化、差异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截止报告期末,梅州客商银行总资产185.38亿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38亿元,净利润3,464.56万元,不良贷款率为0,形成了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产质量持续稳定的良好发展局面,成为公司金融战略落地的重要抓手。

  3.3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3.1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3.3.1.1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要求重点排放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及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碳排放权暂行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此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031号、032号、033号公告)

  3.3.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1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0-033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1日分别以专人、微信、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锦开先生主持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0-033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交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以下简称“碳排放权暂行规定”),要求重点排放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和碳排放权暂行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碳排放权暂行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通过购入方式取得碳排放配额的,在购买日将取得的碳排放配额确认为碳排放权资产,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约(履行减排义务)的,按照所使用配额的账面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通过政府免费分配等方式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的以及使用无偿取得碳排放配额履约的,均不作账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碳排放权暂行规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相关准则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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