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0-05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83,232,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85%。其中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3,260,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79,971,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0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260,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232,4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浩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232,4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260,9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0000%。

  3、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何琪女士、周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何琪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214,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24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634%。

  3.02选举周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83,214,9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0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3,24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63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泽澳、裘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0年七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