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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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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信股份”)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女士与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于2020年7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合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7,4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智大控股将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永久放弃其未转让的剩余公司股份31,749,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智大控股及其关联人叶秀冬、新余投控持股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智大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叶家豪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新余投控,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余市国资委”)。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股权转让及放弃表决权不违反相关承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及其股东叶家豪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20%;智大控股股东叶洪孝(公司现任董事长)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控股股东关联人叶秀冬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50%。上述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不含法定的股份锁定部分)的豁免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不违反《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转让方做出的承诺。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截至本公告日,智大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70,874,799股(其中12,249,900股的质权方为新余投控,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控制权转让事项而进行的股权质押,属于非融资类质押)以及叶秀冬持有的公司股份10,800,000股仍处于质押状态,如上述受限股份未及时满足交割条件,则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新余市国资委审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尚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本次交易的经营者集中审查。该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且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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