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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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9,160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千禾味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45 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节“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李汶骏、田胆、郑彬3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李汶骏、田胆、郑彬共计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39,16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903,442股。具体回购注销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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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购注销安排
本公司已于2019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本次回购专用账户,于近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31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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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