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7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案件所涉执行金额:本金1亿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0)黑01执671号《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

  被执行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原公司子公司)

  被执行人:工大高新

  被执行人:彭海帆

  被执行人:田坤

  2017年11月,深圳中小担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向汉柏科技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一年,工大高新及彭海帆、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深圳中小担要求提前偿还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并提起诉讼。2019年3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18)粤03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2019年4月,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19)粤03执832号《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后此案件转入哈中院。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2019-021)。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哈中院(2020)黑01执671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们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877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承担本案执行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此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