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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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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20年7月28日在成都市宏达国际广场2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军先生、张必书先生、独立董事周建先生、陈云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四川信托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并同意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信托”)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现持有其22.1605%的股权。为响应监管部门对四川信托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增强四川信托资本实力,提高其抗风险能力,稳妥推进风险资产化解,稳步推动其战略转型,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四川信托拟增资扩股,本次共增加注册资本15亿元,增资完毕后四川信托注册资本将由35亿元增至50亿元。每一元出资额的增资对价暂定为人民币2.29元(即四川信托2019年经审计每一出资份额净资产),增资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以具体实施方案为准。

  根据《公司法》和四川信托《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四川信托的现有股东在增资扩股事项中享有优先认缴权。如果现有股东全部放弃增资,或无法全部认缴15亿元增资额,则引入适格战略投资者按照增资价格以现金方式增资。

  董事会认为,按照四川信托暂定的增资价格计算,公司若维持对四川信托的现有持股比例,需以761,213,175元的现金支付增资对价。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状况,公司暂无充足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增资对价。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行使本次四川信托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权,即公司放弃对四川信托增资;同意四川信托引入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按照增资价格对四川信托进行增资。

  若四川信托本次增资扩股实施完毕,四川信托的注册资本将由35亿元增至50亿元,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认缴权,公司对其出资额不变,公司对其持股比例将由22.1605%降至15.5124%。

  因公司关联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对四川信托进行增资,本次公司放弃对四川信托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度公司按权益法对四川信托确认投资收益145,907,096,92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2.66%;公司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0416元,低于0.0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放弃对四川信托增资事项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数据经审计)

  详见2020年7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41)。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参股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拟增加注册资本15亿元,公司放弃行使本次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权,即公司放弃对四川信托增资,并同意四川信托引入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

  2、四川信托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增资价格及其具体实施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3、四川信托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尚需四川信托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同意方能实施;

  4、若四川信托本次增资扩股实施完毕,四川信托的注册资本将由35亿元增至50亿元,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认缴权,公司对其出资额不变,公司对其持股比例将由22.1605%降至15.5124%;

  5、目前,公司对四川信托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次四川信托增资扩股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将根据实施结果,以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审计为准。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四川信托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现持有其22.1605%的股权。为响应监管部门对四川信托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增强四川信托资本实力,提高其抗风险能力,稳妥推进风险资产化解,稳步推动其战略转型,确保其可持续发展,四川信托拟增资扩股,本次共增加注册资本15亿元,增资完毕后四川信托注册资本将由35亿元增至50亿元。每一元出资额的增资对价暂定为人民币2.29元(即四川信托2019年经审计每一出资份额净资产),增资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以具体实施方案为准。

  根据《公司法》和四川信托《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四川信托的现有股东在增资扩股事项中享有优先认缴权。如果现有股东全部放弃增资,或无法全部认缴15亿元增资额,则引入适格战略投资者按照增资价格以现金方式增资。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四川信托增资扩股优先认缴权并同意其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按照四川信托暂定的增资价格计算,公司若维持对四川信托的现有持股比例,需以761,213,175元的现金支付增资对价。根据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状况,公司暂无充足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增资对价。董事会同意公司放弃行使本次四川信托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权,即公司放弃对四川信托增资;同意四川信托引入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按照增资价格对四川信托进行增资。

  若四川信托本次增资扩股实施完毕,四川信托的注册资本将由35亿元增至50亿元,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认缴权,公司对其出资额不变,公司对其持股比例将由22.1605%降至15.5124%。

  因公司关联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对四川信托进行增资,本次公司放弃对四川信托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度公司按权益法对四川信托确认投资收益145,907,096,92元,占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2.66%;公司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0416元,低于0.05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放弃对四川信托增资事项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数据经审计)

  二、四川信托基本情况

  1、四川信托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牟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

  注册资本: 3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4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2、四川信托目前的股权结构:

  ■

  3、四川信托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增资初步方案

  四川信托拟引入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优化四川信托股权结构,完善四川信托公司治理,获取战略投资者资金和资源方面的支持,助力四川信托战略转型及持续发展。

  (一)增资金额

  本次共增加注册资本15亿元,增资完毕后四川信托注册资本由35亿元增至50亿元。

  (二)增资价格(暂定)

  每一元出资额的增资对价暂定为人民币2.29元(即四川信托2019年经审计每一出资份额净资产),增资价格尚未最终确定,以具体实施方案为准。

  (三)增资方式

  引入符合《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具备较强实力、出资意愿真实、能够完善四川信托公司治理和支持四川信托发展的适格战略投资者,按照增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注册资本15亿元。

  (四)增资资金的运用

  本次增资资金将全部用于增加四川信托资本金,用于补充四川信托流动性。

  (五)其他事项

  1、四川信托本次增资扩股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增资价格及其具体实施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2、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尚需四川信托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同意方能实施。

  四、放弃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若四川信托本次增资扩股实施完毕,四川信托的注册资本将由35亿元增至50亿元,公司放弃行使优先认缴权,公司对其出资额不变,公司对其持股比例将由22.1605%降至15.5124%;

  2、目前,公司对四川信托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次四川信托增资扩股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将根据实施结果,以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审计为准。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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