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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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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91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姚锦飞先生的辞职报告,姚锦飞先生因个人工作岗位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姚锦飞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姚锦飞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姚锦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09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8月1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0)。

  2020年7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提名姚锦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函》,提议公司在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选举姚锦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姚锦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3。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5.80%的股份,符合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对2020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0)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美锦能源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9:15—15: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1.00《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关于选举姚锦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上述议案详见2020年7月24日和2020年7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8月4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351-4236095

  2、传    真:0351-4236092

  3、电子信箱:mjenergy@mjenergy.cn

  4、邮政编码:030002

  5、联 系 人:杜兆丽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3”,投票简称为“美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9:15—15:00 。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附件3:

  姚锦丽女士,1982年3月生,本科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获得财务会计荣誉学士学位,之后就读于英国剑桥大学Judge管理学院,获得金融学硕士学位 。历任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美锦集团有限公司海外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氢能事业部总经理。姚锦丽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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