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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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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0-043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2楼嵩山厅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487,715,366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770,791股,故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6,944,575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总经理杜国红、董事会秘书沈贡献、财务总监朱国星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苗丁、刘亚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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