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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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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押、质押的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5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押、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A股普通股2,019,182,618股,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国际”)持有本公司H股普通股8,237,520股,隆亨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亨资本”)持有本公司H股普通股408,000,000股,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股权”)持有本公司H股普通股604,300,950股。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和泛海股权持有本公司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3,039,721,0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4%。

  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及泛海股权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3,036,121,088股(含本次),占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和泛海股权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8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3%。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本公司股东中国泛海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

  注:持股数量为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和泛海股权合计数。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本次解质股份于2020年7月27日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质押期限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7月28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1、 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 持股数量为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及泛海股权合计数。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中国泛海、泛海国际、隆亨资本及泛海股权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7 月28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0-05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58号)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优先股”)。前述优先股已于2019年10月完成发行,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前述优先股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海通证券指派安喜梅女士和周威先生担任前述优先股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本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2017年6月16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7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确保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需要,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保荐机构)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中信证券已委派程越先生、马小龙先生,中金公司已委派童赫扬先生、许佳先生担任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可转债发行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与中金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如持续督导期届满尚未完成可转债全部转股,则延长至可转债全部转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本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且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目前,由于本公司优先股持续督导期尚未期满,海通证券未完成的对本公司优先股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和中金公司承接。中信证券已指派程越先生、马小龙先生,中金公司已指派童赫扬先生、许佳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本公司优先股剩余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保荐代表人程越先生、马小龙先生、童赫扬先生、许佳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7 月 28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程越先生、马小龙先生、童赫扬先生、许佳先生简历

  程越,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担任浙商银行A股IPO项目、工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中信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参与了光大银行可转债项目、中信银行可转债项目、交通银行可转债项目、南华期货A股IPO项目、浙江东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粤电力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加入中信证券前曾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主要从事证券和并购类项目,并于2006年取得中国法律执业资格和2012年取得美国纽约州律师从业资格。

  马小龙,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董事总经理。曾主持和参与五洲交通改制和IPO、卧龙电气改制辅导和上市推荐、广州控股2004年增发、中国银行改制及A股IPO、交通银行A股IPO、北京银行IPO、中国银行次级债、深发展非公开发行、深发展重大资产重组、深发展混合资本债、招商银行A+H配股、中国银行A+H配股、中国银行可转债、中国银行A+H优先股、深发展吸收合并平安银行、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平安银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中国银行优先股、平安银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陕国投非公开发行、中信银行优先股、光大银行A股可转债、平安银行优先股、平安银行二级资本债、中信银行可转债、平安银行可转债、中国银行2019年境内优先股、光大银行优先股等项目。

  童赫扬,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曾参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许佳,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曾担任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项目、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项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A股非公开发行项目、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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