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补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回购并注销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亮彩”)原股东因业绩承诺未完成应补偿的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等相关事宜。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016年4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证监许可[2016]662号《关于核准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曹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注: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5日更名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曹云、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深圳市聚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美投资”)合计持有的东方亮彩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与东方亮彩原股东曹云、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聚美投资(以下统称“补偿责任人”)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补偿责任人承诺东方亮彩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11,500.00万元、14,250.00万元和18,000.00万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8]8364-4号),东方亮彩补偿责任人对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所作的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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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上述数据,东方亮彩2017年度实现的业绩未达承诺数,须由补偿责任人即曹云、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聚美投资承担补偿责任。
(二)业绩承诺未完成应补偿事项
根据东方亮彩在承诺期的业绩实现情况计算补偿责任人2017年度应补偿的现金及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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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东方亮彩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东方亮彩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东方亮彩利润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领益智造本次购买东方亮彩100%股权的交易总价格-已补偿金额。
2、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1+转增或送股比例)
3、2017年7月,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因此,补偿股份的数量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量×2
二、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情况
(一)现金补偿情况
2018年6月26日,公司已收到现金补偿责任人刘吉文、刘鸣源、曹小林、王海霞支付的现金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74,303,924.14元,补偿责任人的现金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
(二)股份补偿情况
1、2018年10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了刘吉文、刘鸣源、聚美投资合计58,933,969股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手续。补偿责任人刘吉文、刘鸣源、聚美投资的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
2、2019年12月3日,公司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成了曹云部分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44)。上述回购注销后,曹云剩余应补偿股份95,227,242股仍处于质押状态,公司暂无法回购并注销其应补偿的股份,补偿责任人曹云的股份补偿义务尚在履行中。
三、本次拟实施业绩承诺补偿的情况说明及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云剩余应补偿股份95,227,242股已解除质押。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回购并注销95,227,242股剩余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具体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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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曹云的股份补偿义务将履行完毕。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