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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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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7月25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诚药业”)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2人,分别为董事夏兵和独立董事叶祖光)。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由守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与关联方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与关联方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与关联方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科”或“受让方”)以现金9,665万元收购世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康控股”或“转让方”)持有的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度生物”或“目标公司”)48.308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49.37万元);公司副总经理罗志刚先生以现金63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61.89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其增资后总股本的2.9991%;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37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36.3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其增资后总股本的1.7614%。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已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与关联方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迪科和/或其关联方(以下简称 “投资人”)与米度生物及其股东世康控股、南京米安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米安北”)、南京云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云米”)签署了《关于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投资人拟通过增资及收购世康控股持有的目标公司48.31%股权的方式投资米度生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020年7月25日,安迪科与世康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安迪科、公司副总经理罗志刚先生与世康控股、南京米安北、南京云米和米度生物签署了《增资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安迪科以现金9,665万元收购世康控股持有的目标公司48.308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49.37万元),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上述标的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公司副总经理罗志刚先生以现金63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61.89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其增资后总股本的2.9991%;安迪科以现金37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36.3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其增资后总股本的1.7614%。目标公司原股东均同意本次增资,并放弃对增资部分出资的优先认购权。

  交易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交易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关联关系

  罗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罗志刚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于2020年7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621364304

  成立时间:2006年3月7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乾德路5号8号楼(紫金方山)

  注册资本:25,033.84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志刚

  营业范围:体内放射性药品的生产、销售;正电子示踪剂和分子探针及配套设施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及配套服务和销售配套产品。

  (二)姓名:罗志刚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621197003******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门仓5号*号楼*单元

  (三)公司名称:世康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证书签发日期:2011年8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法定代表人:孟昭平

  上述交易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世康控股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在本次交易前通过持有南京米安北股权,间接持有米度生物6.57%股权。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057953611C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乾德路5号8号楼

  注册资本:1,965.235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新平

  营业范围:生物医药、肿瘤靶向治疗技术、肿瘤放疗化疗技术及肿瘤核子治疗技术、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医疗器械及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电器机械、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一类医疗器械的批发;软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股权结构:世康控股持有米度生物48.31%股权;南京米安北持有米度生物35.07%股权;南京云米持有米度生物16.62%股权。

  米度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权属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三)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0]审字第02315号《审计报告》,米度生物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详见下表:

  单位:元

  ■

  (四)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对米度生物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天华资评报字[2020]第10645号《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米度生物股东全部权益。

  2、评估范围:米度生物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3、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

  4、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5、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米度生物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分析比较,并最后确定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米度生物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母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4,526.97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1,162.57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3,364.40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5,354.50万元,增值额为827.53万元,增值率为18.29%;总负债评估值为1,162.5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191.93万元,增值额为827.53万元,增值率为24.60%。

  收益法评估结果:米度生物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值为3,276.24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价值)评估值为21,140.72万元,评估增值17,864.48万元,增值率为545.27%。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米度(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140.72万元。

  交易定价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按市场价格执行,作价公允。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利益转移。上述关联交易没有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四、交易方案、定价依据

  以中天华《评估报告》评定的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21,140.72万元作为参考,结合目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盈利预测,最终确定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作价为20,000.00万元,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965.2357万人民币,折合每注册资本10.18元。

  安迪科以现金9,665万元收购世康控股持有的目标公司48.308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49.37万元)。

  公司副总经理罗志刚先生根据10.18元/注册资本,以现金63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61.89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其增资后总股本的2.9991%;安迪科根据10.18元/注册资本,以现金37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36.3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其增资后总股本的1.7641%。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1、一般约定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米度生物全部股权,对应的米度生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93,737元,占米度生物全部注册资本的48.3084%(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股权。

  2、股权转让对价及税费

  (1)经双方确定,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96,650,000元(包含全部税费)。

  (2)经双方确定,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股权所产生的任何税费由转让方自行承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受让人代扣代缴的税费,由受让人进行代扣代缴。

  (3)受让方于交割条件均得到满足或取得受让方豁免且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款项支付的外汇手续完成之日起的七(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一次性汇入提前十(10)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的、由转让方自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二)增资协议

  1、出资和增资

  米度生物将其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9,652,357元增加至人民币20,634,675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82,318元,其中,由罗志刚以人民币6,300,0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18,860元,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数额的金额计入米度生物资本公积金;安迪科以人民币3,700,000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63,458元,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数额的金额计入米度生物资本公积金。其余各方同意放弃就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2、出资期限

  罗志刚、安迪科分别于交割条件均得到满足或取得罗志刚、安迪科豁免且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等所需的各项法律手续完成后十五(15)个工作日之内将认缴出资所对应的增资款一次性汇入提前十(10)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的、由米度生物自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3、增资相关事宜的办理

  米度生物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六十(6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所需的各项法律手续,各方应积极配合目标公司办理有关事宜。

  4、其他

  (1)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应征收及应支付的税费由各方依法分别承担,法律无明确规定的,由各方合理分担。

  (2)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罗志刚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收购目标公司部分股权,利用目标公司在分子影像技术中特色示踪技术的优势,精准定量、定性地确定新药的靶向准确性及药物的有效性,为公司创新药物的决策确定及研发管线的战略规划奠定基础;同时利用目标公司在核药转化方面的资源和经验,为公司核药在研新药提供一站式CRO服务,进一步促进公司在研新药转化效率,加快新药进入市场的速度。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发挥协同效应,巩固公司在核药行业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短期内不会对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八、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1、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其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2、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为作价参考,并由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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