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永通路2号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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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卫国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刘丹萍女士、王传邦先生及姚学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卫红燕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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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阚赢、谢文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