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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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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4
债券代码:128115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王伟毅先生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23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5,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副总裁王伟毅先生于2020年7月23日因操作失误,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5%,减持成交均价17.38元,减持成交金额86,900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伟毅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023,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952%。

  王伟毅先生本次减持股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减持日期距离最后一次买入日期超过六个月,未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王伟毅先生未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王伟毅先生因操作失误,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5,000股。在意识到本次减持违规后,王伟毅先生主动向公司报告,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恳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谅解。

  2、王伟毅先生自愿承诺将本次减持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3、王伟毅先生承诺将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要求公司有关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王伟毅先生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王伟毅先生致歉声明:违规减持行为发生后,本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恳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谅解。本人自愿承诺将本次减持所得收益全部上缴公司。本人承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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