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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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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7        转股简称:森特转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共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7人现场方式参会,1人通讯方式参会。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重新确认的议案》,确认实际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金额为15,665.10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65.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5)。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刘爱森先生、李桂茹女士、刘培华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7        转股简称:森特转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重新确认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新确认,确认实际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金额为15,665.10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65.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同意《关于对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重新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美丽华夏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管理、提高公司闲置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更有效的整合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房屋租赁价格及综合服务费用价格充分参考了房屋所在地市场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7         转股简称:森特转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1),确认截至2020年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额为人民币21,919.05万元。经公司再度核查确认,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金额应为15,665.10万元,公司已将前次置换行为多置换的6,253.95万元,利息804,955.26元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现对披露的部分内容予以补充及更正,更正后的公告全文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公开发行了6,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审计及验资、资信评级、律师、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37,041.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8,462,958.1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5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中自筹资金金额的更正情况

  原公告内容为:

  截至2020年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额为人民币21,919.0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114号《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

  现更正为:

  截至2020年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额为人民币15,665.1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511号《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

  研发中心项目、设计中心项目及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80M10-1地块,地块总占地面积19,503.6平方米。该地块建设成果为综合性大楼,除上述三项目外,还承担了公司部分总部人员办公等职能。前次置换行为置换资金涉及建安工程费为17,285.18万元,而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三项目规划涉及的建安工程费合计为11,579.00万元,因未对募投项目和自建项目进行区分,故需对前次置换行为重新核查。经公司再度核查确认,截至2020年1月1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金额应为15,665.10万元。公司已将前次置换行为多置换的6,253.95万元及利息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数据更正,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的补充意见:

  1、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重新确认的议案》,确认实际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金额为15,665.10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65.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确认的事项重新进行确认,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65.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重新确认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新确认,确认实际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金额为15,665.1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65.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补充说明

  2020年1月15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专字[2020]100Z0114号《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该报告披露截至2020年1月1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21,919.05万元,经重新核查,本公司将上述报告中的披露金额由21,919.05万元变更为15,665.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会计师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保荐机构补充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重新确认”的相关事项,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形,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予以重新确认”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7 月 25 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7        转股简称:森特转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05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为100元/张,共计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846.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85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截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203,020,765.10元,募集资金理财金额为0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议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议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议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议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议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森特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森特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7        转股简称:森特转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公司拟将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森特士兴研发楼三层出租给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华夏”)。本次交易的承租方系公司的董事长、第一大股东刘爱森先生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出租的房屋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森特士兴研发楼三层,合计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共计 3年。租金单价为3元/平方米·天,1,642,500.00元/年,综合服务费436,280.00元/年,每年租金及综合服务费总计约2,078,780.00元,2020-2023年三年租金及综合服务费总计约6,236,340.00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1CYABXT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20号楼1层101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渊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15日

  股本结构:刘爱森持股40%,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张思成持股10%。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专业承包;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数据中心( 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中的数据中心( 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市场调查;园林绿化服务;市场调查;地质灾害治理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林业规划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测绘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测绘服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美丽华夏资产总额:1607.59万元,资产净额:1253.99万元,营业收入:109.69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承租方美丽华夏为上市公司董事长、第一大股东刘爱森先生控股子公司,刘爱森先生作为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美丽华夏4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森特士兴研发楼三层,租赁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及综合物业服务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

  结算方式:租金按年支付;

  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交易价格: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附近地区同类商业建筑的当前市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 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租方(甲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房屋租赁期限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三)收费标准及支付

  1、租金:租金按建筑面积核算,日租金为人民币3元/平米(含税),按年(365天)1,642,500.00元/年。

  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支付。

  2、综合服务费:

  1)综合服务(物业费)

  甲方向乙方提供供水、供电、供暖、空调、电梯、保安、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及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等综合服务,甲方向乙方收取综合服务费(物业费),按4.20元每月每平米的标准收取,综合服务(物业费)75,600.00元/年。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

  2)、综合服务(其他费用)

  ·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办公家具的使用费用,按照140,000.00元/年的标准支付。

  · 房屋租赁期间,供暖费由乙方负担,按 0.613元每天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暖季(120天)费用为110,340.00元/年;中央空调由乙方负担,按 0.613 元每天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每年5月15日至当年9月15日),制冷季(120天)费用为110,340.00元/年。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按年采暖季和空调使用周期一次性支付。

  3)、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违约责任: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的5%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

  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本合同年租金的5%。滞纳金。

  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本合同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所欠费用的5%。支付滞纳金。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经双方各自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美丽华夏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房屋租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221,927.53元。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美丽华夏出租办公用房及提供部分物业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管理,提高公司闲置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更有效的整合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因此,公司的董事刘爱森先生、李桂茹女士、刘培华女士回避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主要内容为: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拟与美丽华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房屋的交易租赁定价及综合服务费用定价参考了北京市同类地段房屋租赁价格及综合服务费用价格,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与美丽华夏签订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房屋租赁价格及综合服务费用价格充分参考了房屋所在地市场价,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美丽华夏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管理、提高公司闲置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更有效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房屋租赁价格及综合服务费用价格充分参考了房屋所在地市场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13557        债券简称:森特转债

  转股代码:191557        转股简称:森特转股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时“森特转债”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0年7月30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

  一、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6)。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将根据《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0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0 年7月30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森特转债”转股代码(191557)将停止交易,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森特转债”转股代码(191557)恢复交易,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0年7月29日(含2020年7月29日)之前进行转股,具体转股要求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10-67856668

  传真:010-67856669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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