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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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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45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镔先生、孙蔓莉女士、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关注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3.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3.5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60,000万元,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4,444,444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履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如需);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46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关注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3.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3.5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60,000万元,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4,444,444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47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不低于20,000万元(含),不超过4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10.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3 元/股(含)。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10.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3.50元/股。

  2.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7月2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1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最高成交价为11.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201,020,117.9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终止回购股份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之日起终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终止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 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1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4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2.回购价格:不高于13.5元/股(含)。

  3.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4,444,444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6.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7.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8.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关注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 13.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3.5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60,000万元,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4,444,444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50元/股计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4,444,44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不考虑前次回购股份的情况下,如前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对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影响如下:

  单位:股

  ■

  若按回购股份的资金下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50元/股计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222,222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不考虑前次回购股份的情况下,如前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对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影响如下:

  单位:股

  ■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0年3月 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003,251,328.02元,净资产6,873,720,294.06元、流动资产5,957,841,747.72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6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0%、8.73%、10.07%。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向市场传递公司管理层看好公司内在成长能力的信心,有利于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本次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7月21日)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履行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备案手续(如需);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二)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49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1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上午9:15至2020年8月7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债券期限

  2.05债券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募集资金存管

  2.19担保事项

  2.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魏万炜  郑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 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902”

  2.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20年      月      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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