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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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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7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因合伙协议纠纷将公司诉至北京二中院,北京二中院已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案号(2020)京02民初301号】,并定于2020年9月2日开庭审理。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二)本案案情介绍

  2016年12月,公司与华宝信托及京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了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用自有资金 5,920.00 万元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投资退出期 3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产业并购基金京福华越与公司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5)。因合伙企业已届满36个月的投资退出期,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决定进行解散和清算,要求公司支付相关投资收益并履行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清算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

  因公司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华宝信托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合伙权益收购款370,327,618.49元;(2)支付逾期利息(以370,327,618.4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20年2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5月22日为17,590,561.88元);(3)支付原告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损失400,000.00元;(4)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二、本案的受理情况

  北京二中院已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京02民初301号,并定于2020年9月2日开庭审理。

  三、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面临支付合伙权益收购款及逾期利息共计约38,791.82万元,以及相关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与华宝信托及相关方就此纠纷进一步协商,后续该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二中院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案号(2020)京02民初301号】;

  2、华宝信托的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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