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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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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0-06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7,023.44万元。公司可能存在应收款项未能如期收回,影响回购方案实施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的风险,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的授权,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3.44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13.9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44元/股。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从 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4日。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若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3.44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13.9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85%;若按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3.44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906.9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无需注销股份的情形,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

  2、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的,则已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15,905.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54,613.07万元,流动资产155,344.08万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4.81%、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5.64%、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2.87%。按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3.44元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13.9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85%。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7,023.44万元,公司应收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分红款5,016.00万元,预计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能够收回。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相关客户对炎龙科技应收账款6,047.3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2,259.14万元)已出具还款承诺,并承诺于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支付给炎龙科技。经测算,公司全年运营费用预计2.5亿元。炎龙科技客户还款承诺相关情况如下表:

  ■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低于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3、考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以及占公司资产规模的比重,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二)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三)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目前不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今后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为回购股份的实施,可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3、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出具了《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0年7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二)回购专用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38335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五、本次回购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7,023.44万元。公司可能存在应收款项未能如期收回,影响回购方案实施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的风险,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4、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5、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0-06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7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0年7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公告如下:

  一、2020年7月15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二、2020年7月15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股本总数为3,138,640,149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沈培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9,814,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1%,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679,104,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3%。鲁剑先生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44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7%,李练女士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8,66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0-063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8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之前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且工作量较大,故公司无法在原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并披露回复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拟于2020年7月27日前回复《问询函》。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0-064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经事后审核发现,原披露的信息中存在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2019年年报全文中“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中的“(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仲裁

  (1)2020年6月,公司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锦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被告一),公司认为被告一违反了公司与其签署的《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关约定,要求判令解除上述协议,并要求被告一返还已支付的投资本金14,950万元并赔偿损失。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受理此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上海瀚叶锦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4,950万元。

  (2)2020年6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云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公司认为被告二违反了公司与其签署的《〈天涯海角〉联合投资合同》和《〈天涯海角〉联合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有关约定,要求判令解除上述协议,并要求被告二返还已支付的投资本金6,000万元并赔偿损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受理此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被告二预付款项的账面价值为7,000万元,被告二于2020年4月已归还本金1,000万元。

  (3)2020年6月,公司向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皇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公司认为被告三违反了公司与其签署的《装修预付款协议》及《装修预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关约定,要求判令解除上述协议,并要求被告三返还已支付的预付装修款5,000万元并赔偿损失。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受理此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被告三预付款项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被告三已于2020年4月21日归还本金2,000万元,于2020年6月19日归还本金3,000万元。

  (4)2020年6月,公司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并申请保全被告四价值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房产或其他财产。公司认为被告四违反了公司与其签署的《委托采购框架协议》有关约定,要求判令被告四返还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并赔偿损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受理此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向被告四预付款项的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

  (5) 2020年6月,公司子公司上海瀚擎影视有限公司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认为上海建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违反了公司与其签订的《电视连续剧〈向幸福出发〉投资份额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请求裁决解除上述协议,并要求被申请人返还已支付的投资本金5,000万元并赔偿损失。深圳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6月24日受理此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瀚擎影视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预付款项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

  更正后:

  1.未决诉讼仲裁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及报告摘要不变。

  公司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设立瀚叶锦翠新媒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年4月24日,公司向瀚叶锦翠出资14,950万元。公司认为上海锦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反了公司与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公司与专业律师正在研究解决方案,拟通过法律途径解除上述协议,并收回相应的投资款。

  (2)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与北京云图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云图”)签署了《〈天涯海角〉联合投资合同》,于2019年1月31日签署了《〈天涯海角〉联合投资合同》之补充协议,公司共预付制片款7,000万元。北京云图于2020年4月向公司支付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北京云图签署的相关协议并未实质性履行。公司认为北京云图违反了公司与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已确定聘请专业律师团队,通过诉讼解除上述协议,并收回相应的投资款。

  (3)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与深圳市皇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预付款协议》,于2018年4月1日签订了《装修预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共预付装修款5,000万元。深圳市皇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4月21日向公司支付2,000万元,于2020年6月19日向公司支付3,000万元,上述款项已全部归还。

  (4)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与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贸易”)签订了《委托采购框架协议》,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付款3,000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7月1日以金浦贸易违反《委托采购框架协议》的有关约定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编号:(2020)苏0106民初5774号)解除该等协议;2020年7月2日,公司已委托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2020年7月7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0)苏0106民初5774号”裁定,裁定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金浦贸易名下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公司与金浦贸易有关《委托采购框架协议》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是否有效、违约责任的承担)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的结果为准。

  (5)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瀚擎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擎影视”)于2019年1月24日与上海建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江”)签订了《电视连续剧〈向幸福出发〉投资份额转让协议》,瀚擎影视于2019年1月25日付款5,000万元。受瀚擎影视委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5月25日向上海建江发出《律师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海建江签署的《电视连续剧〈向幸福出发〉投资份额转让协议》并未实质性履行。公司认为上海建江违反了公司与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团队,通过仲裁解除上述相关协议,并收回相应的投资款。

  公司已于同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修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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