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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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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3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75,330,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489,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66,840,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73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75,330,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8,489,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5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66,840,5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7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宁波诗兰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92,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82%;反对810,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7%;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92,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82%;反对810,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57%;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虞中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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