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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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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0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于2020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表面处理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转型升级步伐,在生产自动化、工艺技术水平及信息化管理方面进一步提升,极大地改善产品的生产效率和品质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表面处理工艺进行技术改造。本技改项目总投入资金为人民币11,315万元,其中生产设备8,015万元,土建和基础设施3,30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本技改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可加快本公司转型升级步伐,实现生产信息实时采集、生产设备的高度自动化,最终达到排程与生产的智能化。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2020-051号”。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0-051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0年1月1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本次执行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或事项)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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