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0-063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复材”或“本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上银瑞金资本-上海银行-吴国继(持有本公司25,491,889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8%,以下简称“上银瑞金-吴国继”)管理人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瑞金”)的告知函,由于资管计划产品运作需求,上银瑞金-吴国继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5,2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上银瑞金资本-上海银行-吴国继。

  (二)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上银瑞金-吴国继持有股份25,491,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资管计划产品运作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5,200,000股,不超过总股本的2%。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其持有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

  4、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银瑞金-吴国继在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1、上银瑞金-吴国继的委托人吴国继先生关于认购上银瑞金-慧富16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上银瑞金慧富16号”)相关事宜的承诺如下:

  (1)本人资产状况良好,用于认购上银瑞金慧富16号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人保证将依照《上银瑞金-慧富16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足额及时地履行出资义务;

  (2)本人认购上银瑞金慧富16号份额系出自本人意思表示的独立投资行为,不存在接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3)本人系上银瑞金慧富16号的唯一委托人,不存在分级收益或其他任何结构化安排,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本人拥有的上银瑞金慧富16号份额不享有任何权益;

  (4)本人全面知悉并确认,上银瑞金慧富16号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限内,本人不会转让持有的上银瑞金慧富16号份额,亦不会退出该资产管理计划;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上银瑞金承诺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银瑞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银瑞金-吴国继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银瑞金-吴国继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瑞金-吴国继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0-064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李明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李明阳先生(持有本公司16,405,99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31%)的告知函,由于个人资金需求,李明阳先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5,20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李明阳

  (二)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李明阳先生持有股份16,40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协议受让

  3、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5,200,000股,不超过总股本的2%。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区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价格区间: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李明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李明阳先生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李明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良光先生系父子关系。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ST海源             公告编号:2020-065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简称:*ST海源,证券代码:00252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0年7月15日、7月16日)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一)(二)(编号:2020-003、004);2020年2月19日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16);2020年3月12日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2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编号:2020-027)。2020年5月30日披露《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7)。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0-021),2020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37),2020年4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编号:2020-038),2020年4月30日披露简式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编号:2020-049);2020年5月1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编号:2020-050);2020年5月30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编号:2020-058);2020年7月7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编号:2020-013);2020年4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编号:2020-033);2020年5月2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编号:2020-055)。

  5、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7、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8、经查询,除上述所列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履行了关注、核实程序,特做出如下声明: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其他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4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37),以及《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编号:2020-038)所列示的各项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编号:2020-062),公司2020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盈利1500万元至18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截至目前公司业绩实际情况于预计情况不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