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0060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部湾港”)与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散运”)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双赢、科学发展”的原则,一致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于2020年7月6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交易方名称: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劲松

  注册资本:1,045,888.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162号904室

  主营业务: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水上运输设备批发;船舶修理;船舶零配件销售;船舶、海上设施、岸上工程的技术检验;煤炭及制品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钢材批发;钢材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国家专营专控类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管理;内贸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船舶运输。

  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中远海散运100%权益。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海中海码头有限公司持有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10.65%股权,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中海码头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远海散运100%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四)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远海散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类似交易情况

  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远海散运为央企全资子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且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并非具体交易事项,不存在支付款项和提供货物的给付行为,将不会给公司造成履约风险。

  三、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全面推进业务合作

  (1)提升北部湾港区域物流中心地位:甲乙双方将通过货物的集疏运活动,利用各方优势,改善物流环境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升北部湾港在北部湾区域的物流中心地位。

  (2)共同打造“一带一路”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将建立“一带一路”专项服务协调机制,共同制定“一带一路”项目配套服务工作。

  (3)加强信息平台合作、打造港航平台协调一体化物流链:甲乙双方将通过各自信息及数据优势和支持对接,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提升智慧经营决策、协调作业效率、服务客户等方面的质量。

  (4)互助互惠、实现共赢。

  2.全面推进党建、文化交流合作

  (1)以党建交流促进业务及服务水平。

  (2)强化企业文化交流。

  3.其他事项:为深化战略合作,双方将建立各个层面的定期互访沟通机制。

  (三)框架协议价款和结算方式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非具体交易事项,无交易价款和结算方式。

  (四)框架协议生效及期限

  1.框架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框架协议的期限:有效期为三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中远海散运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双赢,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业务往来,中远海散运与公司均为第三方客户的物流服务提供商,不存在直接的港口费结算关系,不会发生依据该协议产生的资金往来,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过程中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2020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775,137,409股北部湾港股份无偿划转给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港集团”)。划转完成后,北港集团持有公司1,030,868,6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06%,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北港集团,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