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19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7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1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20-200号公告。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0-201号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0-20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0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0号)核准,公司2015年度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0,519,48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592,551.8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1,407,444.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5)D-005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4日归还(详见公司2020-198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亿元

  ■

  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此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没有主动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阳光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阳光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综上,中信证券对阳光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0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1月2日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物业资产开展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以持有100%权益的下属子公司上海润渝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阳光控股大厦为底层物业资产(以下简称“物业资产”)设立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即华泰佳越-阳光控股大厦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开展资产证券化工作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告2018-312,2019-001)。

  根据专项计划相关条款规定,拟调整该专项计划部分事项,上述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于2019年04月24日成立,预计到期日为2039年10月27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该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各档资产支持证券信息如下表:

  ■

  二、调整事项

  (一)公司拟担任第二个特定行权期第一顺位优先收购权人的安排

  公司拟担任专项计划第二个特定行权期的第一顺位优先收购权人,并承担权利维持费的支付义务。

  (二)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一调整差额支付义务的安排

  为保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经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沟通,拟调整公司对专项计划差额支付的义务,调整后如下: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一,差额支付上限为专项计划分配中的专项计划费用全额以及全部优先A类、优先B类、优先C类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应获分配的未分配本金及预期收益的100%之和。

  三、本次调整事项机构

  (一)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公司

  联系人:张燕超

  联系电话:021-80322235

  (二)专项计划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轶

  联系电话:021-68984270

  (三)托管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联系人:叶龙光

  电话:0591-87675835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办公物业类REITs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7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    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7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江西鼎科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37.3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8.7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2.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鼎科房地产”)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以下简称“赣州银行东湖支行”)申请开具2,233.74万元保函,期限不超过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江西鼎科房地产提供10%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西鼎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吴乐;

  (五)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旁;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服务;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豫阳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20]D-0069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江西鼎科房地产向赣州银行东湖支行申请开具2,233.74万元保函,期限不超过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江西鼎科房地产提供10%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江西鼎科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江西鼎科房地产提供10%保证金质押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江西鼎科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37.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8.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43%。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62.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7.15%。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