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卢嵩先生等9人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11月26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3%。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董事兼副总裁龚兴宇先生、监事涂必灵女士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龚兴宇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涂必灵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以及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龚兴宇先生、涂必灵女士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龚兴宇先生、涂必灵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龚兴宇先生本次减持尚未全部实施完成、涂必灵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 龚兴宇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2、 涂必灵女士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