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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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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0-045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于2020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20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

  4.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6,180,860.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365,630,860.17元;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550,000元。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ZB11506号《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相关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七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0-04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监事会于2020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2020年7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

  4. 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66,180,860.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该项业务。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七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0-047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6,180,860.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8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共计41,084,701.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8,915,298.82元。以上资金已于2020年7月6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94号《验资报告》。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 第ZB11506号《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65,630,860.17元,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3、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084,701.18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38,490,566.04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0年7月3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18,867.92元(不含税),含税金额为550,000元,其中:律师费200000元、评级费300000元、信息披露费50,000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550,000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在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事项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相符。

  2、2020年7月13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金额为366,180,860.17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66,180,860.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本钢板材管理层编制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钢板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本钢板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七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0-048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钢板材”)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8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8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共计41,084,701.1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8,915,298.82元。以上资金已于2020年7月6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4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6,563.08万元,全部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084,701.18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38,490,566.04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募集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594,135.14元(不含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18,867.92元(不含税)。截至2020年7月6日,上述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18,867.92元(不含税),含税金额为550,000元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以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三、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另外目前支付的投资款项以票据支付为主,而且票据期限基本都在6-12月之间,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性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1、投资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资金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本钢板材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相关业务。

  2、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得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将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投资范围

  拟投资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公司不会将该项资金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短期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内负责审批。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审计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4)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和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审批办理实施该项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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