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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调整授权额度概况

  2020年5月20日,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基于长期跟踪铝现货价格走势的判断,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及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期货投资及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截至2020年7月10日,公司期货投资累计收益为9,433.10万元,公司拟将前述投资收益继续用于期货投资及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董事会追加授权含前述收益在内的可继续用于期货投资及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止。

  本次授权额度调整后,公司可用于期货投资及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7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 公司期货交易概况

  基于长期跟踪铝现货价格走势的判断,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及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期货投资及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

  三、 交易实施

  公司设立期货管理小组,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主管和子公司财务主管、出纳组成,总经理担任小组组长。

  小组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一)参与制定公司期货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程序;

  (二)确立期货操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三)核查并监督期货业务总体执行情况;

  (四) 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

  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必须有书面授权。授权包括交易授权和交易资金调拨授权。期货小组保持授权的交易人员和资金调拨人员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四、 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期货交易操作主要目的是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风险及增加公司收益,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安排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市场波动情况,针对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及时评估分析及汇报,由期货管理小组或经授权的人员做出相应风险管理决策。公司拟用于期货投资及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货币资金的68.11%,占净资产28.64%。公司已制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制度规定设置止损线,期货亏损达到董事会授权的50,000万元自有资金的15%时进行平仓止损。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期货投资及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已建立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调整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议案》相关内容。

  六、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期货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在公司内部网络和公告栏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3日至7月13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等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和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特此说明。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投资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期货投资概况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原材料铝的采购额占公司产品制造成本的21.34%,预计2020年铝采购量将继续增加。基于长期跟踪铝现货价格走势的判断,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节奏,降低现货采购成本及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期货投资及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期货投资收益继续用于期货投资及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可用于期货投资及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7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行使决策权并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调整期货交易授权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二、 投资收益情况

  自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10日,公司对前期建仓的期货投资合约进行部分平仓,平仓收益额为人民币1,348.54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1.43%,平仓收益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本期从期货账户转出本金2,000.02万元,截至2020年7月10日公司投入期货本金38,999.98万元,加上累计平仓收益合计使用资金为48,433.08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

  三、 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期货交易操作主要目的是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风险及增加公司收益,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安排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市场波动情况,针对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及时评估分析及汇报,由期货管理小组或经授权的人员做出相应风险管理决策。公司已制定《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设置止损线,期货亏损达到董事会授权的50,000万元自有资金的15%时进行平仓止损。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四、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截至2020年7月10日公司投入期货本金38,999.98万元,占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即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货币资金的37.95%,占净资产的15.95%,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期货平仓收益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从而对公司2020年度的业绩产生影响。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8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及选举方式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的原则,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二、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候选人提名函见附件1)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本届董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换届选举程序

  1、提名人在2020年7月24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所推荐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2、公司董事会秘书将相关名单及资料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委员会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意见,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换届选举程序

  独立董事的换届选举,除履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换届选举程序外,还应履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备案程序。

  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具有独立董事提名权的公司股东拟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自确定提名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专区”在线填报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并向上交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上交所在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五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上交所自收到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履行决策程序选举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交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2、对于上交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延期召开或者取消股东大会,或者取消股东大会相提案。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股东大会选任后,应自选任之日起30日内由公司向上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专区”填报或者更新其基本资料。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经验和工作阅历,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如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3)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4)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交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4、独立董事应无下列不良纪录:

  (1)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3)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4)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5)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5、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拟候任的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6、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名董事候选人,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2)

  5、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履历表》(原件,格式参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0年7月2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将相关文件的原件在2020年7月24日前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4、2020年7月24日17:00以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701号附3号

  邮政编码:400039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华鸣、许锐

  联系电话:023-61711177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附件1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

  附件2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声明人______________作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现公开声明,本人接受董事人选的提名,并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截至目前为止,本人不存在以下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任一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人在任职期间,将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侵占公司的财产,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____________________,现提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______________,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_________________提名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月日

  附件4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历表

  ■

  ■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20年8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及选举方式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监事候选人提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本届监事会有权向公司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2020年7月24日17:00前向公司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在上述提名时间截止后,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监事候选人应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并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

  2、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2)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20年7月24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将相关文件的原件在2020年7月24日前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4、2020年7月24日以后,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监事候选人推荐提名。

  (四)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文件和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701号附3号

  邮政编码:400039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华鸣、许锐

  联系电话:023-61711177

  特此公告。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14日

  附件1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

  附件2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声明人______________作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人现公开声明,本人接受监事人选的提名,并承诺本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截至目前为止,本人不存在以下根据《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任一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人在任职期间,将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侵占公司的财产,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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