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阶段: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33,812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且公司已于以前年度足额计提相关工程总包成本,本次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依据且进行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置业”)于近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1民初372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因与兰州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事项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情况

  受理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甘01民初372号

  开庭时间:2020年8月13日

  (二)当事人情况

  原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法定代表人:张建喜,系中铁建工董事长

  被告: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6号,法定代表人:魏立平,系兰州置业董事长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主要事实

  2013年10月,兰州置业与中铁建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铁建工为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人,合同价款为136,179.01万元,施工日期为2013年7月29日至2015年5月5日,工程款支付主要安排包括:办结工程结算之日起30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85%,完成竣工备案且经审计部门全部审计完毕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结算总价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开始施工后,因多种因素影响,工程未能按期完工。

  2016年12月,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工期延误为双方责任,互不追责,同时双方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评价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泛华”)对案涉工程造价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018年12月,北京泛华对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2018年春节前已完工工程进行结算评审,结算金额为124,664.78万元,中铁建工对上述工程结算评审结果有异议。2019年,各方对结算争议事项进行多次沟通,经协调,北京泛华、中铁建工及兰州置业外聘单位于2020年1月开始对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结算(含2018年春节后完工工程)进行重新核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铁建工未配合到场开展核对工作,目前由北京泛华及兰州置业按照结算方案有序推进结算工作,结算工作尚未结束,兰州置业将在最终工程结算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对应工程款,兰州置业已累计支付工程款120,384.76万元,占合同约定价款的88.40%,并未拖欠中铁建工工程款。

  2020年4月,中铁建工因项目工程价款无法确定,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兰州置业于近日收到《应诉通知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30,610万元、欠付工程进度款利息1,000万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

  2.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2,202万元;

  3.原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鉴定费。

  (三)财产保全

  中铁建工因与兰州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兰州置业自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兰州置业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合计52.49万元,同时查封兰州置业名下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西津西路16号8层001室房屋建筑面积约1.31万平方米,被查封房屋部分权利受限,查封期间相关房屋可正常经营使用。

  上述财产保全系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兰州置业已就上述财产保全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兰州置业无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亦无采取任何措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请求法院解除对相关账号的冻结及有关资产的查封,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为公司与兰州友谊饭店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资公司兰州置业负责开发建设,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东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兰州置业51%股份。针对本次诉讼案件,兰州置业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款项,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原告相关诉讼请求不合理,此外,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对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中铁建工的总包成本进行足额计提,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影响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为依据且进行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兰州置业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组织应诉,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亦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0)甘01民初372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