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710-03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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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花王集团询证,申请人丹阳市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因疫情等原因影响了双方的全面合作。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受理该纠纷并作出(2020)苏1181民初3247号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协助执行上述股份冻结。
花王集团本次被冻结股份与其前期已被冻结的土地等不动产的价值总额已远超债权债务纠纷所涉金额9,387万元,花王集团将就上述情况向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以尽快解决股份冻结事项。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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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无直接影响,亦不会导致控制权的变更。
目前花王集团正积极将通过包括谈判协商、司法等多种途径尽快解决股份冻结和纠纷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及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