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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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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8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7月9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勤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20年7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0年7月9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575,375,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15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572,099,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2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5人,代表股份3,27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6%。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湖北随州2×66万千瓦火电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5,302,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7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0,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2%;反对72,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5,302,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72,6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50,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2%;反对72,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黄琼、徐金雯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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