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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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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0-13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宁波中琦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765,64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7,273,4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39.26%,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宁波中琦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宁波中琦”)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申万资产”)以公允价格10,000万元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琦的应付账款11,200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为宁波中琦有关偿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1,200万元。

  2、为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南建筑”)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建筑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简称“苏州银行海门支行”)借款5,000万元,期限12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5,000万元。

  3、为杭州大江东中南辰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南辰锦”)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持股80%的中南辰锦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简称“农发行”)借款32,000万元,期限240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本金金额32,000万元。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地铁昱瑞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关情况详见2020年6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

  注1: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注2: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可使用担保总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中琦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泰安中路508、520号803室

  法定代表人:纪志远

  注册资本:1,000万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2、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8日

  注册地点:海门市常乐镇

  法定代表人:胡红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普通货运服务(危险品除外);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经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设备租赁、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3、杭州大江东中南辰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2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义府大街580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朱挺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2,415.8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工程、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房地产开发;承接、施工、管理、运用;政府类基础设施工程。

  股东情况:

  ■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宁波中琦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申万资产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申万资产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1,2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清偿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申万资产为实现主债权和/或保证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合理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相关合理费用。

  (4)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为中南建筑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苏州银行海门支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苏州银行海门支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5,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中南建筑应向江苏银行支付的其它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海门支行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江苏银行海门支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

  (4)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为中南辰锦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公司、农发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农发行签署《保证合同》,提供本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金金额32,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代理费等。

  (4)保证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向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有关公司发展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对于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采取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反担保等方式保障公司风险。为该等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7,273,4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339.2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1,239,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57.81%;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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