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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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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上接A17版)

  4、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投资者,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提交的备案信息、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核查材料要求的,则该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 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20年7月14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0年7月15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期间内,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价,报价内容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3、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为200万股,申购数量超过最低申购量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单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4、下列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二、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要求的;

  (2)不符合本公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向中德证券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要求的;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0万股以上的部分;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低于200万股的,或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但超出部分不是10万股整数倍的;

  (6)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 发行价格的确定

  1、申购量剔除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确定发行价格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3、有效报价的确定

  发行价格确定之后,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被剔除、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六、 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T日)的9:30-15:00。2020年7月20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20年7月21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7月21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应在2020年7月23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T日)的9:30-11:30,

  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2020年7月2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7月1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2,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七、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22日(T+1日)刊登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八、 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配售:

  1、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法人及个人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首先将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50%向A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其次将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的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向B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余可配售股份向C类投资者同比例配售。向B类投资者配售的最终比例根据申购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若A类或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A类或B类全额配售,然后向C类配售剩余部分。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6、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B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缴款金额,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2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九、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2020年7月2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7月2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 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20年7月23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中德证券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0年7月27日(T+4日)刊登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 中止发行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4、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9、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59026623、010-59026625

  

  发行人: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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