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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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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顾伟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2)。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29,574,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6.295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13,066,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92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508,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536,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7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28,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6,508,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67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陈文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55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19,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深圳风行多媒体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9,55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19,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01%;反对1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朱璐妮律师、陈文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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