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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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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5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相关媒体获悉公司可能涉及相关诉讼信息,为进一步核实信息真实性,公司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并于2020年7月3日委派律师赴广州中院调取了诉讼相关材料。现将经自查的涉及诉讼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诉讼内容

  受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粤01民初470号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认购金额壹拾伍亿元整;资管计划的实际投向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担保函》显示公司为上述资管计划的投资本金壹拾伍亿元整、年化8.5%的投资收益等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现大业信托·盛鑫17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到期,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诉讼)

  原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德天御生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田文军、郝江波、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张永东、阿拉山口市民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判令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贷款本金15亿元;

  2.判令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以15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6%自2018年12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及增值税及附加(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为154997797.32元);

  3.判令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以15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万分之五自2019年3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为772602.74元);

  4.判令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830万元;

  5.判令德天御生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1至4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1至4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7.判令田文军、郝江波、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1至4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判令张永东、阿拉山口市民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上述保证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判令全部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定于2020年9月23日8时45分公开开庭审理。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除公司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受商户牵连引发相关诉讼、子公司广州仁东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个人客户之间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说明

  1、在获悉此次诉讼事项之前,公司不知晓上述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事项,诉讼资料中提及的债务人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经我公司多方排查,并非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与我公司没有任何股权或其他控制关系及交易往来。

  2、现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没有上述诉讼所提及的相关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等有关协议,没有接触、签署过上述文件,也没有相关用印流程。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经过公司内部审核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从未进行公告,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诉讼涉及的本公司连带保证责任不合法不合规,且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不知情,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中要求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

  3、公司和时任法定代表人闫伟先生于2020年7月6日已向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尽快查清事情原委,切实维护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院审判指导意见,上述担保未履行上市公司任何审议程序,应属无效担保,上市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披露,仅是基于保障全体股东知情权,并不表示公司对担保事项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其行为进行认可或追认。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参加诉讼,同时跟进公安机关报案等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获取的涉及本次诉讼与公司相关的文件。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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