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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19年12 月31日 公司总股本1,326,000,0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0,498,002.231 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和2020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和《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陈晨、王琨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了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99,562 股,导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1,326,000,097股减少为1,325,700,535股。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方案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25,700,5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3005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0704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6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3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 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0年 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0年 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一)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P0: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25元/股调整为8.227元/股。

  (二)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智度股份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由4.12元/股调整为4.097元/股。

  上述具体调整方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相应的法律意见后另行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彭芬  杨雨桐

  咨询电话:010-66237897

  传真电话:010-66237715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51号(北门)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宏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56,759,2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9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9,169,02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7,590,2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8,281,2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91,03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7,590,2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5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叶云婷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6,407,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352,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92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03%;反对352,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熊川  叶云婷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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