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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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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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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锋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2020年7月10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3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3、2020-074)。

  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原股东黄燕女士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约定的债权债务解决方案进行修改,并在2020年6月28日到公司索回了之前黄燕女士、张敬先生(黄燕女士的配偶)的《终止协议》签字页。黄燕女士索回签字页的行为将可能导致《终止协议》无法生效,因此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浙江九翎原股东黄燕女士、张敬先生发出《函告》,若公司在2020年7月1日12点前未收到黄燕女士、张敬先生关于《终止协议》的签字页,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编号:2020-082)。

  鉴于,2020年7月1日12点前且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到黄燕女士、张敬先生关于《终止协议》的签字页;2020年7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沪01民初14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九翎出资额为人民币736.85万元的股权(对应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九翎70%股权)(公告编号:2020-085)。经谨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取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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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6日,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取消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09:15-15:00。

  4、取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日(星期五)。

  二、取消股东大会的原因

  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原股东黄燕女士要求对《关于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约定的债权债务解决方案进行修改,并在2020年6月28日到公司索回了之前黄燕女士、张敬先生(黄燕女士的配偶)的《终止协议》签字页。浙江九翎原股东黄燕女士索回签字页的行为将可能导致《终止协议》无法生效,因此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浙江九翎原股东黄燕女士、张敬先生发出《函告》,若公司在2020年7月1日12点前未收到黄燕女士、张敬先生关于《终止协议》的签字页,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编号:2020-082)。

  鉴于,2020年7月1日12点前且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到黄燕女士、张敬先生关于《终止协议》的签字页;2020年7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沪01民初14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九翎出资额为人民币736.85万元的股权(对应上海恺英持有的浙江九翎70%股权)(公告编号:2020-085)。经谨慎考虑,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取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所涉及议案的后续处理

  黄燕女士在确认债权债务解决方案并签字确认后索回签字页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就黄燕女士该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董事会将综合分析涉及议案推进的可行性,如果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事项无法继续推进,公司将依据原《股权转让协议》,以诉讼方式全面追究浙江九翎原股东责任。

  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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